答: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前一日的該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的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分紅方式的設置與變更
投資人可在銷售機構處對托管在該處的基金通過基金分紅方式的設置和變更進行分紅方式的選擇,基金分紅方式變更確認后對該銷售機構賬戶內托管的該基金品種全部份額有效。
投資人未作賬戶分紅方式選擇的情況下,分紅方式根據本條第(1)項所述的默認分紅方式確定,否則不再適用本條第(1)項所述的默認分紅方式規則。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后,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額的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實現凈收益的10%。基金合同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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