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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采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2、本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3、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后不得撤銷。
4、申購、贖回應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最遲須于新規則開始實施日前3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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