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以中證銀行指數為標的指數。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銀行指數收益率×9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由于本基金為目標 ETF 的聯接基金,與目標 ETF 具有相似的投資目標,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
未來若出現目標 ETF 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不包括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有實質性影響,則在 6 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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