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300指數收益率*95%+1.5%(指年收益率,評價時按期間折算)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變更或停止滬深300指數的編制、發布或授權,或滬深300指數由其他指數替代、或由于指數編制方法的重大變更等事項導致滬深300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標的指數,或者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按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以后變更標的指數、業績比較基準、基金名稱等并及時公告。其中,若變更標的指數涉及本基金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的實質性變更,則基金管理人應就變更標的指數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變更標的指數對基金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無實質性影響(包括但不限于指數編制單位變更、指數更名等事項),則該等變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及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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