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頻率每月不高于1次,基金管理人原則上至少在權益登記日前10個工作日暫停辦理大額資金申購;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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