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
(1)現金;
(2)期限在1 年以內(含1 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內(含397 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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