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個封閉期,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該封閉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稅后)+1.5%。
本基金以每個封閉期為周期進行投資運作,每個封閉期為39 個月,期間投資人無法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與贖回。因此,本基金選擇與封閉期相近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加上利差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符合產品特性,能夠使本基金投資人理性判斷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流動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業績表現。
三年定期存款利率采用每個封閉期起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三年存款基準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時,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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