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滬深 300 ESG基準指數收益率×55%+中證綜合債指數收益率×30%+恒生指數收益率×15%。
滬深 300 ESG基準指數從滬深300樣本中剔除中證一級行業內ESG分數最低的20%的上市公司 證券,選取剩余證券作為指數樣本,為 ESG 投資提供業績基準和投資標的。
中證綜合債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由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上市的剩余期限1個月以上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行票據及企業短期融資券構成。
恒生指數是由恒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以香港股票市場中的50家上市股票為成份股樣本,以其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平均股價指數,是反映香港股市價幅趨勢最有影響的一種股價指數。
作為混合型基金,選擇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客觀、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該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或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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