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和融資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95%;其中,投資于中證稀有金屬主題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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