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前一日的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的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分紅方式的設置與變更
投資者可在銷售機構處對托管在該處的基金通過基金分紅方式的設置和變更進行分紅方式的選擇,基金分紅方式變更確認后對該銷售機構賬戶內托管的該基金品種全部份額有效。投資者未作基金分紅方式選擇的情況下,分紅方式根據本條第(1)項所述的默認分紅方式確定,否則不再適用本條第(1)項所述的默認分紅方式規則。
2、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但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六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每次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可分配收益的 50%;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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