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為目標 ETF 的聯接基金,二者既有聯系也有區別:
1)在投資方法方面,目標 ETF 采取完全復制法,直接投資于標的指數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則采取間接的方法,通過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 ETF,實現對標的指數的緊密跟蹤。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資者既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在交易所市場買賣目標 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和申購、贖回清單的要求,申贖目標 ETF;而本基金則與其他普通的開放式基金一樣,通過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按“未知價”原則進行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2)本基金與目標 ETF 業績表現可能出現差異,可能引發差異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對投資比例的要求。目標 ETF 作為一種特殊的基金品種,可將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資產,用于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而本基金作為普通的開放式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仍需保留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2)申購贖回的影響。目標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和申購、贖回清單要求進行申贖的方式,申購贖回對基金凈值影響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價法進行申贖的方式,大額申贖可能會對基金凈值產生一定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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