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含 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 ETF))、香港互認基金、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國債、央行 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以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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