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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