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權益類空頭頭寸的價值占本基金權益類多頭頭寸的價值的比例范圍在 80%-120%之間。其中:權益類空頭頭寸的價值是指融券賣出的股票市值、賣出股指期貨的合約價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資 的權益類空頭工具價值的合計值;
權益類多頭頭寸的價值是指買入持有的股票市值、買入股指期貨的合約價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資的權益類多頭工具價值的合計值。 每個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和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基金保留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本基金不受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五)項的限制。
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及投資其他品種(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基金份額、期權、收益 互換等)的相關規定頒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征并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參與該類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及投資其他品種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影響的情況下,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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