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前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者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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