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但由于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 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2)分紅方式的設置與變更投資人可在銷售機構處對托管在該處的基金通過基金分紅方式的設置和變更進行分紅方式的選擇,基金分紅方式變更確認后對該銷售機構賬戶內托管的該基金品種全部份額有效。 投資人未作基金分紅方式選擇的情況下,分紅方式根據本條第(1)項所述的默認分紅方式確定, 否則不再適用本條第(1)項所述的默認分紅方式規則。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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