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存托憑證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品種和貨幣市場工具(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質押及買斷式回購、銀行存款、大額存單 等)、股指期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 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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