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標普滬港深中國增強價值指數收益率×95%+人民幣銀行活期存款利率 (稅后)×5%
標普滬港深中國增強價值指數用于追蹤滬港通、深港通范圍內按價值指標選出的 100 只 A 股和港股的表現。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不包括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有實質性影響,則在 6 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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