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上海證券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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