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 ETF 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本基金還可投資于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非成份股、新股(首次公開發行或增發)、存托憑證、債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和融資業務。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如股票指數期貨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 ETF 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本基金持有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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