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將通過主要投資(即不少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三分之二)于低于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的高收益債務工具,尋求實現其投資目標。然而,在特殊情況(如市場崩盤或重大危機)或不利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可暫時性地最多將其資產凈值的100%投資于投資級別債券、短期貨幣市場工具、現金及/或現金等價物。
債務證券可能是企業或主權國家發行的非投資級別證券及/或未獲評級的債券?!胺峭顿Y級別”指被標準普爾評為BBB-以下或被穆迪評為Baa3以下或被惠譽評為BBB以下或被其他國際公認的評級機構評為同等級別的評級(如果信用評級被國際公認的信用評級機構指定),或BB+或以下的評級(如果信用評級被中國內地的信用評級機構指定)。“未獲評級的債券”指債券本身或其發行人并無信用評級的債券。然而,本基金投資于低于投資級別的任何單一主權發行人所發行及/或擔保的債務證券不會超過其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可將其資產凈值的至少40%投資于債務工具,該等債務工具(i)由中國的政府及/或政府相關的機構所發行或全面擔保,及/或(ii)由符合下述條件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所發行或全面擔保:在中國注冊,或于中國取得大部分收入或在中國開展重大商業性經濟/運營活動。本基金投資組合可能亦包括與中國無關的發行人發行的工具。本基金投資組合意在維持高度多元化,涵蓋眾多行業及發行人。最佳的信用選擇將基于基金管理人對中國有關信用市場的深入了解及擁有的豐富經驗,并獲得廣泛的內部信用研究及相對價值分析的支持。
在基金管理人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本基金對于以下項目的投資將均不超過其資產凈值的10%:(i)于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及/或通過香港與中國內地的債券通計劃(“債券通計劃”)買賣的債務證券,及(ii)“城投債”(即由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行并在中國內地的上市債券市場及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務工具)。這些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地方政府及/或其關聯公司出于為公益性投資或基建項目融資而設立的獨立法人機構。
為免生疑,本基金投資于中國內地市場的總額不會超過其資產凈值的20%。
本基金尋求通過主動管理的投資組合令波幅低于更廣泛的高收益市場,從而創造高收益回報。基金管理人運用定量與定性方法管理本基金的波幅,旨在令整體投資組合的波幅低于基金管理人的目標水平。波幅是整體構建本基金投資組合時的關鍵及重要指標。
在定量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每日密切監測本基金投資組合內各個別債券的波幅。此外,基金管理人基于自身對各債券的信用觀點,主動調整各債券的權重,致力于確保本基金整體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波幅不會超過其為本基金事先設定的年化波幅目標。例如,假如本基金的波幅上升至接近波幅目標的水平,基金管理人可賣出某些波幅較大的債券及買入波幅較小的債券,以控制整體投資組合的波幅。
總體而言,信用風險較低的債券通常波幅較低?;鸸芾砣擞糜诳刂仆顿Y組合波幅的定性措施包括進行自下而上的信用選擇,及優先選擇信用質量穩定或正在改善的發行人。因此,基金管理人認為這能更好地控制各個別債券的違約風險及管理波幅。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可將其最多30%的資產凈值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現金及/或銀行存款,以管理流動性及分散投資組合風險。
如上所述,在特殊情況或不利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可最多將其資產凈值的100%投資于投資級別債券及/或現金。如投資對象為投資級別債券,基金管理人將運用相同的方法,從投資級別債務證券中優先選擇波幅較低的債券。
為確保本基金實現其管理波幅的目標,基金管理人會對照若干指數及基金管理人認為與本基金有可比性而由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類基金,以進行定期基準檢查(“基準指數”)。用于比較的該等基準指數擁有可公開核實的業績披露信息,面向零售公眾發售。在選擇基準指數時,基金管理人會考慮該指數或基金是否主要投資于高收益債券及該指數的成份是否與本基金具有類似的地域集中性。
本基金可投資的債務證券包括但不限于債券及基金管理人認為合適的其他高收益債務證券。本基金亦可將不超過30%的資產凈值投資于中國內地以外發行的人民幣計價債券及存款,以及將不超過10%的資產凈值投資于或有可轉換債券。除或有可轉換債券外,本基金不會投資于任何其他具有吸收虧損特點的工具。由于本基金的基礎貨幣是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可不時將非人民幣投資全面或部分對沖為人民幣。
本基金亦可將其不超過10%的資產凈值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及投資基金。
本基金受限于基金說明書主文部分中的“投資限制”一節所述的適用投資及借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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